5月25日上午,苏州福兴记面馆的监控记录了一名男子用餐结束后往剩余面汤中加入6勺辣椒酱,全程未再食用,随即直接离店。店主邓女士表示,涉事的鸡蛋面售价仅8元,店内辣椒酱为免费便民配料超短线操作方法,她将监控视频发布至网络,希望借此呼吁市民杜绝餐饮浪费、珍惜公共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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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邓女士介绍,事发于5月25日上午10时许,涉事男子进店点了一碗8元的鸡蛋面。面条刚上桌,男子便自行添加了两勺辣椒酱和醋,尝了第一口后,直言面汤“咸得要死”。邓女士解释说,店内的辣椒酱和食醋本身均含盐分,叠加添加后,面汤口感偏咸属于正常情况。
男子离店后,服务员发现碗中剩汤里堆积着大量未化开的辣椒酱,察觉到异常。邓女士调取店内监控,还原了完整过程:男子用餐完毕后,主动打开桌面的辣酱罐,连续往剩余面汤里舀入6勺辣椒酱,全程没有再次进食,仅擦拭双手后便直接离开。邓女士无奈表示,自家面馆定价亲民、食材用料实在,免费提供辣椒酱是为了方便有口味需求的顾客。男子刻意浪费食材的行为让她十分气愤,因此发布视频,希望倡导节约、抵制糟蹋食材的行为。
针对本次事件,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作出专业解读。律师表示,顾客到店点餐消费与店家形成合法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店内免费提供的辣椒酱属于配套消费福利,顾客需遵循按需、合理取用的原则。本案中,男子在明确不再进食的情况下仍刻意连续添加6勺辣椒酱并全部废弃,属于故意浪费食材、恶意损害店家财物的行为,违背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店家有权向当事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但律师坦言,本次事件的实际追偿门槛极高。6勺辣椒酱的物料成本极低,而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当事人身份信息调取费用、时间与精力成本远高于可赔付的金额,从经济角度来看,维权并不划算,这也是多数商家遇到此类情况后选择放弃起诉的核心原因。对此,律师建议店家可依托监控录像、顾客付款记录等证据报警,由辖区派出所介入协调。民警可联系涉事男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居中调解,劝导当事人主动补偿酱料成本、当面致歉。
此外,店家公开完整监控视频的行为是否合规也引发了争议。律师解释,依据《民法典》,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主体不得公开他人可清晰识别的肖像,仅存在五类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分别为新闻报道、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公共环境合理取景、学术研究、维护公共利益且尺度适度的行为。本案中,店家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涉事男子的完整视频,并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若视频文案中还使用“没素质”“糟蹋粮食”等贬义评价,还可能同时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律师特别提醒,抵制浪费、舆论监督不代表可以逾越法律边界。即便出发点是弘扬节约、抵制不文明行为,公开相关影像素材时,也必须对当事人面部做马赛克模糊处理超短线操作方法,仅保留行为过程,隐去个人辨识度信息。直接发布当事人清晰正脸画面,属于超出合理舆论监督尺度的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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